为了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2019]10号,制定本《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阿尔山人社局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是指阿尔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涉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二条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三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结合实际,建立随机抽查企业名录库,随机选取需要抽查的企业后,随机抽取执法监察人员对随机选取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四条重点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社会保险法律执行情况和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不定向抽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公开。
第五条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每年开展随机抽查。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六条调整细化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我局将在全面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基础上,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批量导入、单户录入等方式,在监管平台统筹建立覆盖本地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应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岗位情况等。根据法律法规,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进行调整完善,确保覆盖所有监督检查事项,逐项细化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作为开展抽查工作的操作依据。
第八条随机抽查应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第九条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实行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第十条随机抽查结果纳入监管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定期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廉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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