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首批旅游接待设施专项补贴
资金的公示
根据《阿尔山市旅游接待设施专项补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经企业申报、部门联审、合规核查等程序,现对首批拟拨付补贴资金情况公示如下:
一、补贴依据
依据国家及自治区促消费政策精神,落实盟委行署工作部署,通过30%采购补贴支持涉旅企业升级设施(单户上限40万元,总预算200万元)。
二、拟拨付对象
供应企业:兴安盟旭研商贸有限公司(经前期遴选公示的合规供应商)
对应采购方:与其完成交易的阿尔山市域内酒店、民宿等涉旅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审核及拨付内容
审核情况
阿尔山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联合市财政局对兴安盟旭研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的首批申请材料(含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银行流水等)进行核验,确认其销售产品均属方案规定的19类家电、4大类家居产品,交易真实、票据齐全、台账规范,符合补贴标准。
拨付金额
核定首批补贴资金人民币432120元(详见附件1),占预算总额的21.6%。
四、公示事项
公示期限:2025年8月27日至9月4日(共7个工作日)
监督渠道:
若发现交易真实性、产品质量、价格欺诈或套补骗补等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反映。
电话:0482-7122399(市外事办)
附件:阿尔山市消费促进活动销售台账(企业购买)
阿尔山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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