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旗县市住建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于各类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制定《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清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清单(第一批)
附件: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清单(第一批).xlsx






打印
蒙公网安备 15220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