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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不法中介机构组织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8-18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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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不法中介机构组织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中介机构违规组织办理社保业务、牟取不法利益问题。包括中介机构招揽、组织不符合条件人员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以挂靠方式缴纳社保费;组织临近50周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缴存养老保险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组织以虚构的劳动关系在用工所在地之外参加工伤保险等。

(二)用人单位违规组织、协助办理社保业务问题。包括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参保,为参保人员违规办理提前退休提供虚假材料;组织、协助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缴存养老保险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等;伪造、篡改死亡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三)个人以欺诈手段违规参保、违规领取待遇问题。包括个人伪造档案资料、身份证明,虚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违规参保、违规补缴、违规提前退休、违规领取待遇;隐瞒服刑信息,违规领取养老金;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伪造、篡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骗取认定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四)公职人员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等违规办理业务问题。包括在经办服务、劳动关系确认、认定鉴定等环节内外勾结,为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参保、补缴、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定、待遇调整等业务;违规补缴养老保险费、出具法律文书等;伪造、篡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等。

二、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邮箱xamrsjjjzjjgk@163.com

举报电话:0482-8266420

信函邮寄: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504房间

邮政编码:137400

三、线索核查与奖励

我局将对收到的举报线索进行登记、梳理,组织专班开展调查;对核查属实的,将依法依规对相关机构及责任人进行处理,并按照内人社办发〔2023〕2号文件规定,根据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给予举报人200元至10万元不等奖励;我局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举报人信息,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我局将坚持以打击不法中介机构、斩断欺诈骗保“灰色产业链”为重点“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社保领域欺诈骗保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保基金监督,共同抵制欺诈骗保行为,守护好我们的“养老钱”“救命钱”此公告长期有效。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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