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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制度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08-15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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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维护教育公平和良好教育生态,特制定本常态化监督检查制度。​

一、征订原则:

1.目录内征订:学校须从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从自治区级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中推荐形成的市级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内,推荐选用教辅材料。严格落实盟局关于教辅征订“十严禁”“十坚持”

2.一科一辅:征订范围严格限定在根据《关于严格规范全盟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兴教基字〔2020〕]29号)文件有关学科同步练习教辅材料评议结果推荐目录内,实行“一科一辅”,每学科仅选用1种同步练习教辅。

3.自愿征订和使用:学校应广泛宣传教育辅征订相关政策,明确学校推荐使用版本、价格等,由学生和家长自愿订购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

二、征订流程:

1.学校推荐:学校根据教学需求和学生实际,从当地推荐目录中推荐合适的教辅材料,并通过家长会、班级群等途径告知学生及家长。

2.家长申请:学生自愿购买市级推荐目录内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家长可按学校要求进行操作,如通过指定平台征订缴费等。

3.学校代购:学校统一为有需求的学生代购,原则上组织家长通过规范平台征订缴费,学校协助做好教辅材料发放工作,并将《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回执收齐后留存备查。

三、监督管理:

1.报备确认:春秋学期征订季,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须在当地指定的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按时进行本地教辅目录确认,并组织学校填报选用版本及数量,及时完成教辅征订、核定和上报确认工作。

2.公开透明: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开市级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学校须公示代购教辅材料的版本、数量和实际购买价格等信息。学校校长和所有任课教师须书面承诺不在学校选用目录之外推荐教辅材料。

3.监督检查:将教辅材料使用情况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内容。市教育局和学校要公开违规征订教辅材料举报电话和邮箱,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若学校或教师存在强制或授意引导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将被严肃处理,相关行为还会纳入师德师风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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