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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来源: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5-08-08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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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08月08日至08月15日

案由

违反旅行社应当妥善保存《条例》规定的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以备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前款所称的合同及文件、资料的保存期,应当不少于两年的规定。

当事人

阿尔山腾达自驾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地址

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温泉街道宝恒门市6栋1层4号

证件名称及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1X3Y

电话

17*******87

立案时间

2025年07月18日

办案人员

何佳静(05040221050)

杨利华(05040221061)

案件事实

2025年07月14日16时58分,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联合兴安盟交通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盟公安局四部门对阿尔山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进入阿尔山腾达自驾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旅行社正在营业,且证照齐全,悬挂在场所显著位置。阿尔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阿尔山腾达自驾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要求该旅行社提供电子合同编号为:ECNM*******AGMU的纸质版合同材料,该旅行社表示不能提供纸质版档案。阿尔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

2025年07月15日阿尔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做了调查询问笔录,笔录共两份,证明该旅行社有未按《条例》规定妥善保存的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以备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前款所称的合同及文件、资料的保存期,应当不少于两年的规定的违法行为。

2025年07月18日,经局领导同意后对阿尔山腾达自驾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按《条例》规定妥善保存的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以备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前款所称的合同及文件、资料的保存期,应当不少于两年的规定一案以一般程序立案调查。2025年07月21日经局机关负责人同意本案调查终结。

2025年07月23日我局已对阿尔山腾达自驾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下达了编号为(阿)文综罚告字〔2025〕001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内容和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025年07月23日阿尔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阿尔山腾达自驾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025年07月14日下达责令改正内容进行现场复核。该旅行社提供了执法人员要求的部分纸质版档案,其他纸质版档案因丢失等原因已无法提供。

2025年07月31日当事人未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经局领导批准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阿)文综罚字〔2025〕001号。

证据

1、对当事人阿尔山腾达自驾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份。2、对当事人阿尔山腾达自驾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对当事人阿尔山腾达自驾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职员白某某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3、当事人阿尔山腾达自驾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张、当事人阿尔山腾达自驾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职员白某某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张。4、当事人阿尔山腾达自驾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当事人阿尔山腾达自驾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1张。5、照片证据7张,证明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出示执法证件的有效执法行为、当场对当事人阿尔山腾达自驾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行为、对当事人阿尔山腾达自驾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证照进行检查的行为、对当事人阿尔山腾达自驾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询问的行为、当事人阿尔山腾达自驾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在《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上确认签字、对当事人阿尔山腾达自驾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进行调查询问的证据照片、对当事人阿尔山腾达自驾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职员白某某进行调查询问的证据照片。6、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制作的光盘1张,记录了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证据固定的全程记录。

处罚依据

阿尔山腾达自驾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违反《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旅行社应当妥善保存《条例》规定的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以备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前款所称的合同及文件、资料的保存期,应当不少于两年的规定。

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给予阿尔山腾达自驾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电话

0482--7185548

                       阿尔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5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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