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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通全国印刷委托书备案系统的通知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 发布时间:2025-06-16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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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出发〔20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各图书期刊出版单位,相关出版物印刷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扎实推进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国家新闻出版署开发建设了全国印刷委托书备案系统,以数字化提升印刷业智慧监管水平,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赋能。经试运行,该系统已具备开通条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系统开通时间

       全国印刷委托书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自2025年6月10日起正式开通。开通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备案业务原则上统一采取网上办理方式。正在调试接入的省份可暂时按照原有方式办理业务。

       二、系统功能应用

       备案系统具有即报即备、监测提醒、数据应用等功能,赋予国家、省级和军队出版主管部门业务办理、数据管理权限,赋予图书期刊出版单位、出版物印刷企业业务办理权限。省级出版主管部门为本地区省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开通查询权限。

       图书期刊出版单位、出版物印刷企业线上办理业务,在省级和军队出版主管部门办理环节实现实时备案。备案系统对委托书备案信息中的敏感词进行自动核查,及时提醒省级和军队出版主管部门进行处置。相关单位可实时查询统计出版物印刷信息,汇集出版物印刷大数据。

       三、系统使用须知

       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和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全国印刷委托书备案系统使用须知》要求,在各自权限范围内用好备案系统。对于备案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可及时向相关业务部门反映,国家新闻出版署将视情况对使用须知进行完善。

       四、有关要求

       省级和军队出版主管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对已备案委托书进行抽查,将委托书备案作为强化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要做好本地区和军队新增用户注册审核、不符合资质条件用户注销等工作,加强对备案系统使用的宣传推广培训。

       附件:全国印刷委托书备案系统使用须知全国印刷委托书备案系统使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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