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毁林毁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方案政策解读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草原资源,为让群众更清楚明了的读懂该方案,现我单位针对该方案做出如下政策解读。
一、开展毁林毁草集中整治工作对生态环境好处
为了严厉打击、坚决遏制毁林毁草、乱开滥垦等违规违法行为,提升阿尔山林草资源管护能力和水平,切实守护好祖国北疆重要的生态屏障。
二、方案起草背景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方案》以及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方案》精神,切实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毁林毁草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方案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内蒙古自治区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方案》
《兴安盟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方案》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处置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建立林草执法队伍、强化组织实施等4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1.严厉打击毁林毁草行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林草系统推送的卫星遥感判读图斑、日常监管、舆情反映、群众举报等为线索,从严从快查处我市各类毁林毁草案件。
2.清理纠正违法违规政策文件。按照国家、自治区、盟林草局要求,全面梳理我市涉林涉草相关文件,确保现行的政策文件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3.全面回收林草资源。运用媒体曝光、警示约谈、强制执行等综合手段,依法依规回收被破坏的林地和草地资源。对未完成查处整改的涉林涉草违法案件,严格按照国土绿化等相关标准和规定,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已完成查处整改的涉林涉草违法案件,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持续跟进强化后续督促检查,切实做好案件查处“后半篇”文章,确保被破坏的林草资源回收落实到位。
4.评估专项行动成效。认真评估总结专项行动成效,将问题查处、整改情况纳入林长制考核重要内容,发挥林草长制“指挥棒”作用,推动市委、市政府切实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
(二)处置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
5.多渠道获取问题线索
主动巡护: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加强村级“两委”成员对林草资源的管护,特别是在草原返青等高风险时段加密巡查,重点盯防过牧户等问题户。
卫星图斑:依托无线卫星系统,定期核查疑似问题图斑,组建林草执法队伍,做好图斑的甄别、筛选、分类、研判、移交、核查、处置等工作。
信访举报:发布有奖举报通告,公布举报电话,开通监督平台,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激励群众参与,构筑人民防线。
强化“物防”与“技防”:运用卫星巡护、大数据等手段扩大监管范围。
6.规范核查问题线索。执法单位接到线索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制止违规违法行为,并开展调查处置。
7.快速处置问题。快速整改:依据文件要求开展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确保7月15日前全面消除问题存量。
严厉打击:对违规违法行为“露头就打”,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对正在发生的立即制止并恢复;对已发生的且错过造林季的,优先恢复生产条件,次年恢复植被。
处置非法获利:对毁林毁草开垦土地未认定为耕地的,切断收益链,恢复植被。对已种植的,收益归国有或村集体;对已认定的耕地,恢复原地类;对非法使用林草地行为,收缴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恢复植被。
8.按时销号归档。按照“一事一案一档”原则建立整改档案,纳入核查、处置、销号等材料,由相关单位保存备查。对完成整改的问题,上报盟林业和草原局进行销号。
(三)建立林草执法队伍
9.建立健全林草执法机构。市委编委、市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市林草局按时限要求完成农牧业执法大队下设林草执法中队组建任务,专门负责林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四)强化组织实施
10.强化组织领导。各镇政府需重视毁林毁草整治工作,统筹部署重点任务,定期解决难点。林草长为主要责任人,对失职导致资源损失者将追责。
11.强化监督执纪。纪检监察部门将毁林毁草问题纳入反腐重点,对工作不力地区通报、约谈;对频发问题、破坏严重者及履职不力者严肃追责;公职人员参与、支持毁林毁草者从严处理。
12.营造浓厚氛围。各镇政府要加强宣传,强调打击毁林毁草的意义、进展和成效,引导群众参与。加强舆论引导,回应关切,化解社会稳定隐患。
五、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名词解释
1.非法开垦型:擅自改变林地或草地用途,对林地或草地进行开垦种植农作物等。
2.非法占用型: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林地或草地进行工程建设(如修路、建房、开矿)或将污水、垃圾乱排乱埋于林地草地等。
3.非法采伐型:盗伐林木或未经许可擅自砍伐林木或在草原上非法采挖药材或其他固沙植物等。
4.未批先建型。企业或个人使用土地时,没有把办理征占用草原林地和转建设用地手续作为开工建设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征占用林地草原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存在“先上车后买票”等未批先建的情况。
5.以租代征型。企业未经林地、草地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通过与当地嘎查、村委会签订林地、草地承包或租赁协议的方式,将林地草地用于非农业生产建设。
其中,非法开垦型的行为在毁林毁草违法行为中占比较高。以上5种毁林毁草违法行为,达到入罪标准,可能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污染环境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最高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六、毁林毁草违规违法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阿尔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乔勇
联系电话:0482—712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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