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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入 大中专毕业学生户口迁入 省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入

来源:阿尔山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4-02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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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办事层级:派出所;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各盟市规定工作时间;跨省通办需9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内蒙古公安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办理条件:取得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在城镇经常居住地申请落户;

  申报材料:1、大、中专院校毕业证。2、户口迁移证;

  收费标准:免费;

  备注:可申请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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