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尔山矿泉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解读
为有效保护阿尔山矿泉水地理标志产品,助推全市地理标志运用,鼓励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规范使用和管理,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和质量,制定本办法,现将相关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
二、制定的必要性
2024年7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自2024年6月11日起,对阿尔山矿泉水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并实施保护。这是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组以来批准的首件矿泉水类地理标志产品,也是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重组以来全区首件获批的地理标志产品,对扩大阿尔山矿泉水的品牌影响力,提升阿尔山市城市知名度,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充分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重要举措。制定《阿尔山矿泉水》地方标准旨在引导合和规范阿尔山矿泉水的生产和产品质量,引导企业进行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的质量,增强产品知名度,促进地理标志的实施和应用。
三、制定过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分析我市地理标志产品现状,结合我市实际,代市政府草拟了《阿尔山矿泉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通过函询相关单位意见,依照各单位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
四、主要内容
《阿尔山矿泉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由以下几部分内容,分别对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申请、受理和使用、保护和监管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和规定。以下附部分主要内容:
1.总则。为有效保护阿尔山矿泉水地理标志产品,助推全市地理标志运用,鼓励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规范使用和管理,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和质量,对“阿尔山矿泉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及使用“阿尔山矿泉水”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进行界定。
2.组织机构及职责。成立“阿尔山矿泉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界定。
3.申请、受理和使用。对申请使用“阿尔山矿泉水”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条件、原则和申请材料,受理申请流程及使用专用标志的范围、使用方法及要求进行补充
4.保护和监管。对使用专用标志及不得使用专用标志进行补充,市场监管局局依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查,并适时组织开展专用标志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伪造、冒用专用标志的,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以及使用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不合符专用标志使用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逐级上报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暂停专用标志使用资格。
附则
本办法自二0二四年五月一日起施行。本办法与其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依据其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五、范围期限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27日。
六、关键词解释
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其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并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潘雪洁
联系电话:0482-7126066
电子邮箱:aesscjdgl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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