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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202K049470454/2025-0000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阿政发〔2025〕17号
成文日期 2025-03-25 16:18:17 公文时效 有效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阿尔山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3-25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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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政发〔2025〕17号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阿尔山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镇街,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调控土地一级市场,指导二级市场,充分发挥土地价格的重要调控作用,进一步完善我市地价体系,我市严格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法定程序规定,组织开展了阿尔山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评估工作。评估成果已获得内蒙古自然资源厅及兴安盟自然资源局批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基准地价适用范围为阿尔山市辖区范围。

  二、本次基准地价以2024年1月1日为估价期日,按商服、住宅、工业、公用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四类用途,依据其法定最高使用年限,在设定开发利用条件下的平均土地权利价格。

  本次调整更新的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2018年8月10日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公布实施阿尔山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阿尔山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表

  2025年3月25日

  附件

  阿尔山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表

单位:元/平方米

建制镇名称

级别

商服用地

住宅

用地

工业

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中心城区

Ⅰ

1496

786

344

410

741

Ⅱ

1335

658

258

308

620

Ⅲ

1155

532

204

243

501

天池镇

Ⅰ

676

307

194

227

294

口岸

Ⅰ

762

396

210

245

375

金江沟

Ⅰ

563

281

149

177

268

兴安林场

Ⅰ

411

252

128

151

239

白狼镇

Ⅰ

551

233

144

167

221

Ⅱ

405

155

—

—

147

五岔沟镇

Ⅰ

542

219

131

158

211

Ⅱ

419

143

—

—

138

明水河镇

Ⅰ

500

201

129

148

190

Ⅱ

376

132

—

—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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