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配租及管理工作,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发〔2021〕53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局代拟了《阿尔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15日。
联系单位: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82-2267975电子邮箱:aesb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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