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办事层级:派出所;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各盟市规定工作时间;跨省通办需9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内蒙古公安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办理条件:在城镇范围内连续条件居住半年以上人员申请落户;
申报材料:1、居住证。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3、拟落户房屋地址材料;
收费标准:免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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