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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文旅项目用地政策详解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11-25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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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2015年11月25日,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旅游局印发的《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已到期废止。
乡村文旅项目在一些地方是投资热点, 但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严格管控“非农化”和“非粮化”大背景下,文旅项目用地仍然面临诸多难题。
一些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乡村文旅游项目,面临巨大的违法用地风险。( 推荐阅读 持续严查“大棚房”,休闲农业,地在哪里?
长期深耕文旅行业的土地专家崔元星说过一句话:不研究用地政策的文旅项目,都是耍流氓!

典型案例

2023年4月,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2022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的67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其中涉及河北省遵化市政府违规批准占用耕地建设山里各庄稻梦庄园综合体项目。

唐山文旅山里各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3月起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遵化市山里各庄村土地67.10亩(永久基本农田51.58亩)建设山里各庄稻梦庄园综合体,已建成瞭望塔、驱动站、空中索道、观光小火车等设施。遵化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组织发改、审批、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旅、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山里各庄乡村振兴综合体项目进行了审核,违规认定该项目符合土地、规划、环保、文旅、林草等相关规定。2021年9月,遵化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山里各庄乡村振兴综合体项目的审核意见》,批准该项目组织实施。遵化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市政府组织项目审核中未对项目未批先建问题提出意见,在卫片执法中违规将项目涉及的7个违法用地图斑中的6个以实地未变化上报。团瓢庄乡政府综合执法缺位,对违法用地行为未依法查处。督察指出问题后,遵化市已通过拆除、复耕、补办用地手续等方式启动整改。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 ,对文旅项目也有了更多的限制,只允许搞一些“适度”的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其中包括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

什么是“适度参观旅游”?各地出台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都有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通信、交通(含步道、栈道等)、防洪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污水处理、垃圾储运、公共卫生、标识标志牌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维护;旅游咨询站(亭)、生态停车场、索道、缆车、简易休憩休息设施、科普宣传、文化宣教、安全防护、应急避难、医疗救护、电子监控等必要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推荐阅读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政策规定

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生态保育区可以规划适度的观光旅游活动,合理利用区以观光旅游为主要功能,但不能规划房地产、高尔夫球场、开发区等开发项目以及与保护管理目标不一致的旅游项目。严格控制索道、滑雪场、游乐场以及人造景观等对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

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允许开展不破坏生态功能的生态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

在新增用地方面, 并没有给予文旅项目比较实用的政策支持,只要属于永久性设施,都应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另外,发展观光农业,比如搞个采摘,养花钓鱼等,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使用一般耕地的,还得落实占补平衡(此前落实进出平衡),这也是绕不开的一个难题。( 荐阅读 目前有哪些特殊用地政策?

“三区三线”划定后,由于旅游项目大多在城镇开发边界之外(推荐阅读:城镇开发边界相关政策规定),而且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地情形,难以使用国有建设用地。虽然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由于目前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还是试点先行,因此非试点地区只能采取入股、联营方式,但大多数文旅企业并不认可这种用地方式,更愿意拥有独立的土地使用权。还有的地方对“只转不征”持谨慎态度,或不批或难批,造成乡村旅游用地难。(推荐阅读: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联营(入股)相关政策规定

比较适合乡村文旅项目用地的,是“点状供地”政策。为有效破解乡村旅游项目用地难题,有的地方出台政策,探索“点状供地”。(推荐阅读什么是点状供地

此前有广东、浙江、四川、广西、海南、吉林、云南、北京、上海9个省份专门出台的点状供地政策文件,但目前只有 广东北京吉林、安徽、上海5个省份仍在执行这一政策。四川、广西、海南、云南的文件已到期废止,尚未出台新的政策文件。浙江作为“点状供地”的鼻祖,在2022年11月19日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却未提及“点状供地”。( 推荐阅读解析广州首宗点状供地,破解乡村用地难题
有的省份是在其他文件中提出“点状供地”政策,比如湖南、山西、河北等地。2023年5月17日,河北省政府印发的 《关于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恢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等建设项目用地,可以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

另外,就是开始充分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对旅游项目,目前可用的主要用地政策,除了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充分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用好“点状供地”政策等,还有就是以下两条政策:

一是过渡期政策。比如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提出: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休闲服务的,可执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比如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资源发【2022】111号)提出:利用国有建设用地上老旧厂房(包含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及相关工业设施)等,在不改变老旧厂房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经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行政审批许可后,用于发展露营旅游休闲营地项目建设的,可享受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比如《广西强化乡村振兴用地保障若干措施》提出:充分盘活利用乡村存量房产、土地资源,用于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的,可享受在5年内按原用途管理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二是按原地类管理。比如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提出:矿山修复后的土地上发展旅游产业,建设观光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及不破坏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其用地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全国冰雪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2年)》(体经字〔2016〕646号)提出: 对利用现在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可按原地类管理。推荐阅读什么叫按原用途、原地类管理?

河南省旅游民宿用地政策指引(试行)》规定:不涉及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公益林、不破坏生态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前提下,依据下列规定使用的农用地或未利用地,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不再办理转用和征收(收回)手续。

(1)经市县文化旅游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超出特定旅游季节后,要督促恢复原状)。

(2)采用离地高架方式建设的旅游民宿和亭台楼阁(单体占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总用地面积不超过20亩)、栈道、骑行道、登山道、公共标识、导览标识等设施。

(3)零星分散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公共厕所、停车场等乡村旅游产业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4)对属于满足游客休闲体验的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等,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

国家主要政策文件

0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

0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

0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

04

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05

文旅部等14部门《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

06

文旅部等10部门《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07

文旅部等6部门《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

08

国家发改委等5部门《促进户外运动设施建设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

09

文旅部等17部门《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

10

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11

国家旅游局等11部门《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

12

国土资源部等3部门《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

(PPT来源:土言土语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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