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权益受损时
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一、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1、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如果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是和监护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或监护人拒绝代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由其近亲属、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权益保护组织代为申请,未成年人也可以自己申请。代理申请人应当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2、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3、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二、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交什么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三、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法定代理人侵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代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代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第四十二条 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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