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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注销 参军服兵役 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注销户口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4-30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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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2021年6月10日颁布)第四十三条 国家保障军人、军人家属的户籍管理和相关权益。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公安部《关于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执行意见的通知》“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时不再注销户籍,但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仍暂注销户籍”;

  办事层级:派出所;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各盟市规定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内蒙古公安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办理条件: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需要注销户口人员,本人、父母或者户主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申报材料:1、入伍通知书,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3、被录取人员身份证

  收费标准:免费;

  备       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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