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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申报 国内出生且父母均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一方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一方为外国人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12-26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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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6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办事层级:派出所;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各盟市规定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内蒙古公安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办理条件:新生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可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申报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2、父母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或作为外国公民的身份证件及翻译件,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4、亲属关系证明;

  收费标准:免费;

  相关材料:《内蒙古自治区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

  备       注:申请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双方民族不一致,需双方到现场填写民族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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