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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9-28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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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证明名称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办理类型

事项性质

索要

单位

开具

单位

核查

方式

备注

1

监控、安检设备检测验收报告

娱乐场所备案

延续

行政备案

阿尔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符合相关检测验收标准机构

现场核查

2

学校出具的读书证明

对孤儿助学金的给付

无子项

延续

申请孤儿助学金

民政局儿童福利股

所在学校

现场查看

3

残疾人证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无子项

延续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民政局儿童福利股

残疾人联合会

现场查看

4

具备申请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

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

设立

行政许可

旗县财政局或旗县其他审批部门

代理记账机构

在线核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

5

第三方签署的协议书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设立

行政备案

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人

在线核查

6

城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设立

行政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

立项审批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部门间协助核查

7

第三方的承诺书或有关调解意见

设立

第三人

在线核查

8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设立

行政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

立项审批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部门间协助核查

9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实践证明

中医蒙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规定,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

部门规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第十一条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应当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跟师学习合同、自公证之日起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的证明材料(包括师承人员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及出师结论;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失证明材料、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证明(由所在区域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或者一定数量患者的推荐证明。

阿尔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蒙医股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居委会、村委会、10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10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设立

行政许可

气象主管机构

防雷产品生产厂家

在线核查
、现场核查

11

防雷产品安装记录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设立

行政许可

气象主管机构

施工单位

在线核查
、现场核查

12

岗位适任培训证明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阿尔山市交通运输局

培训业务机构

现场核查

13

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证明

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车辆年审

其他行政权力

阿尔山市交通运输局

符合国家标准的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单位

现场核查

注:索要单位要具体到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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