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按照兴安盟司法局《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阿尔山市司法局组织梳理并编制形成了《阿尔山市保留证明事项清单》《阿尔山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通用清单》《阿尔山市取消证明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三张清单”),由我局将《三张清单》印发至各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做好保留证明事项清单认领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领“三张清单”中所列的涉及自己的证明事项,本通知印发前,本单位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可以不予认领。保留证明事项清单之外,原则上一律不得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索要证明。请各单位及时认领“三张清单”,可以参考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并将是否有修改意见于2023年10月18日下班前反馈至我局,限期内未反馈的视为无修改意见,由我单位统一公示到政务服务网上。
联系人:乌佳兴,15628368118;李岩松,15024867157
阿尔山市司法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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