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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特困人员认定的答复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8-18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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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特困人员一般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问,哪些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

  答: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经申请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无劳动能力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4、规定的其他情形。 家庭经济状况是认定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条件之一,只有无生活来源的困难居民才能给与特困供养。

   无生活来源主要是指居民缺乏基本生活所需的稳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无力解决基本生活问题,从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个方面衡量。具体工作中,可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产条件作为衡量有无生活来源的参考尺度。其中家庭收入指申请对象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包括工资性、经营性、转移性、财产性收入四大类。家庭收入主要家庭总收入中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的可支配收入部分。
 

  问,我们通常认为的特困人员就是无儿无女,没有直系亲属吗?

  答: 为规范特困人员认定,2016年10月,民政部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对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作出明确规定,提出特困人员应当满足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法定义务人包括三类:1法定赡养人,主要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法定赡养人主要为子女,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2法定抚养人。法定抚养人是指未成年或者虽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人的父母以及其他依法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法定抚养人主要为父母,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3法定扶养人。法定抚养人包括配偶和依法负有扶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无父母无儿无女、也没有其他亲人。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特困人员;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6、 各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与低保、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已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员不能再申请低保待遇。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依照本人意愿或相关部门有利于保障对象原则帮助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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