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尔山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解读
一、问: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将精准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强调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进一步突出脱贫成效,强化监督管理,阿尔山市财政局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形成本《阿尔山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问: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制定依据有哪些?
答: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
2、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扶贫办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内财农〔2017〕1888号)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
三、问: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为切实加强我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保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阿尔山市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四、问: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对脱贫攻坚期内我市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绩效的评价作出了全面规定,共九章,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至第三条,制定的目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绩效监管责任。
第五条至第八条,明确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有关部门组织领导框架、主体责任及部门职责任务、总体要求。
第九条至第二十条,明确绩效管理首要环节——绩效目标工作要求。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绩效目标的总体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的主要内容;部门行业的绩效目标设定规范及指标体系的主体,并负有对下指导责任;绩效目标审核的重点内容;绩效目标的审核需与部门预算的安排、批复、调整、备案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各部门对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纠偏查错并进行整改及结果应用职责。
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明确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有关部门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要求;对绩效评价、再评价及评价结果应用进行规定;评价结果公开进行规定。
第二九条至第三十条,对发现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第三十一条,《办法》生效日期。
五、问: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都涉及哪些范围?
答:阿尔山市所有扶贫项目的财政资金。
六、问: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都有哪些亮点?
答: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做好我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一是落实基本要求。将各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安排用于脱贫攻坚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做到资金范围“全覆盖”。同时,对扶贫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和审核、预算执行环节以及预算执行后实施绩效管理,做到绩效管理过程“全覆盖”。
二是落实责任分工。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部门培训和跟踪指导,按照“谁支出、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资金具体使用的部门和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分工协作的责任机制。
三是落实精准导向。完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机制,坚持现行脱贫目标和标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突出脱贫成效,体现减贫带贫效果。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是落实绩效问责。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对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致使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标准的,将依规予以问责,推动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强化落实资金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制度支撑。
七、问: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解读部门是哪?
答:阿尔山市财政局农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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