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79号公告)相关要求,阿尔山市气象局按照我市气候特点和2026年全区抗旱减灾、生态修复、森林草原灭火、重大活动保障等服务需求,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高效,现将阿尔山市气象局关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四、注意事项:
1.地面火箭增雨作业是对空射击作业,涉及军事和航空等安全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空域管制部门的批准严禁私自实施作业。
2.用于地面火箭增雨(雪)的火箭弹属于民爆危险品,国家规定允许有一定的瞎火率(哑弹)。提醒广大市民在发现哑弹或火箭弹体残骸时,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设在气象局),或者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同时保护现场,严禁私自拆卸,以防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如自行处理后果自负。严禁破坏各种人工影响天气设施,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阿尔山市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482-7120087
联系人:佟宝力高,电话:13948267060
特此公告。
阿尔山市气象局
2026年3月3日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