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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阿尔山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

来源:市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5-12-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规定和要求,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阿尔山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77416.73公顷,涉及天池镇、温泉街道、林海街道、新城街道、白狼镇、五岔沟镇、明水河镇,7(街道),具体面积见下表,划定范围见附

阿尔山市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表

序号

乡镇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公顷)

1

天池镇

61484.07

2

温泉街道

1058.81

3

林海街道

168.70

4

新城街道

1049.68

5

白狼镇

9023.70

6

五岔沟镇

32341.20

7

明水河镇

72290.57

合计

1774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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