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尔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政策解读
为规范阿尔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健康发展,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驾驶员合法权益,阿尔山市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目的
《细则》依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阿尔山市实际制定,旨在: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推动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明确平台、车辆、驾驶员的权利与义务;保障运营安全,维护乘客、驾驶员及平台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约车行业有序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主要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90号)及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阿尔山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三、核心原则与总体要求
(一)发展导向: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鼓励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支持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二)市场与政府协同管理:网约车数量以市场调节为主,必要时政府可实施临时管控;经营区域为阿尔山市全域;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建立出租汽车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请政府批准后,统一调控车辆投放数量。
四、发展网约车的意义
发展网约车不仅能够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效率,还能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网约车能够促使传统出租车行业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整个出租汽车行业向更加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同时,网约车作为互联网+交通的创新模式,为乘客提供了更多样化、便捷化的出行选择,满足了不同乘客群体的个性化需求,提升了城市公共交通的整体服务水平。
五、网约车的好处及便利
对乘客:提升出行体验和选择自由度。便捷高效的叫车方式无需在路边等待巡游出租车,通过手机APP即可一键下单,系统会自动匹配附近的车辆,乘客能实时查看车辆位置、预计到达时间,减少无效等待。尤其在偏远地区、高峰时段可用性远高于传统出租车。
对驾驶员:拓宽就业渠道与工作灵活性。驾驶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接单时段和区域,无需遵守固定的上下班时间,能更好地平衡工作与生活。
对社会:优化资源配置与缓解交通压力
网约车的兴起倒逼传统出租车行业提升服务质量(如优化叫车方式、规范定价),同时通过政策监管(如车辆准入、驾驶员审核),推动整个出租汽车行业向更标准化、透明化的方向发展
六、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规定
准入条件与许可要求:1.资质要求:需取得阿尔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2.申请材料:包括经营申请表、企业资质证明、场地证明、管理制度文本等,首次申请需通过自治区相关部门线上服务能力审核。
七、网约车车辆与驾驶员准入标准
(一)车辆要求:1.基本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不含微型、小型面包车),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日未满2年,行驶里程不超过5万公里;2.运营期限与退出机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为“8年减去已使用年限”;行驶里程达60万公里强制报废;使用满8年或不符合运营条件的,退出网约车经营;证件不得转让、买卖,退出时需办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
(二)驾驶员要求:1.资质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吸毒、饮酒后驾驶记录,近3个记分周期无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内,身体健康,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2.管理规范:由网约车平台公司统一办理注册登记,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需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途中甩客、故意绕道或违规收费。
八、网约车经营行为规范
(一)运营范围:网约车需在阿尔山市行政区域内经营,不得巡游揽客或在机场、车站等巡游出租车驻点区域候客(可在网约车指定区域候客);超出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需在本市内。
(二)运价与竞争:实行明码标价,公开计价规则和动态调价机制;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如排挤对手、独占市场)或违规收费。
(三)安全与应急:平台需定期检查车辆保养、保险记录,监控行驶里程和使用年限;发生交通事故需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九、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一)监管措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公开平台基本信息、考核结果及投诉处理情况;公安、网信部门监管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安全,查处违法收集、泄露信息等行为;多部门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示。
(二)法律责任:平台、车辆、驾驶员违反《细则》或相关法律法规的,由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查处;未取得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转让许可证件、违规经营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十、其他说明
巡游出租汽车开展网络预约服务或电召服务的,不适用本《细则》;《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阿尔山市人民政府。本《细则》的出台,为阿尔山市网约车行业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范和监管依据,将推动行业从“无序生长”向“规范发展”转变,兼顾公众出行便利与市场公平有序,助力出租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解读单位:阿尔山市交通运输局
政策解读电话:0482-280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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