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因机构改革,阿尔山市司法局与中共阿尔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阿尔山市司法局是阿尔山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设置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三定方案为涉密文件具体职能不予公布。阿尔山市司法局主要负责统筹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包括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工作。内设办公室、法制办、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与律师工作股、科技信息化股、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股、行政复议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一、机构领导
杨绍健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司法局局长,主持并负责司法局全面工作,市委依法治市办工作。履行政务公开等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三级单位情况
(一)阿尔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是市司法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结构:核定事业编制6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1正)。其职责为:贯彻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和市司法局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执业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援助程序的“四统一”原则;承担阿尔山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阿尔山市公证处是市司法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结构:核定事业编制2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1正)。其职责为:坚持“大服务”的指导思想,提升公证的法律地位,拟定公证处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和季度工作计划,全面开展各项公证业务,为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提供公证服务;发展支柱性公证业务,拓宽业务、服务领域,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客观公正服务;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负责审批公证事项;及时向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汇报公证处的各项公证情况,决定本公证处人员合理调配,协调公证处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加强公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开展公证员学历教育,适应市场经济对法律服务的需要;按国家财务制度,管理公证处的财务工作,足额提取公证事业发展基金,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代写申办公证的有关材料,为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全面开展各项法律咨询活动;严格按公证员的权利和义务办理各项公证业务;承担阿尔山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其他情况
阿尔山市司法局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伊尔施街边检站南(司法局业务用房)
负责人:杨绍健 联系电话:0482-712248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阿尔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和阿尔山市公证处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伊尔施街司法局一楼
负责人:王国清(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电话:0482-7120148
包乌云哪(公证处) 联系电话:0482-7124018(暂停执业)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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