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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市委组织部是市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的组织建设,探索各级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主管全市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全市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
2、指导全市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出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及有关待遇的审批手续;负责干部的备案审理和宏观管理工作;承办党群政法机关干部的调配、交流、安置等事宜。
3、负责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的推选和市党代会有关组织方面的工作;指导基层开好党代会;负责人代会、政协会的有关人事工作。
4、负责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有关指示、决定在企业的贯彻落实;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5、负责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的宏观指导;对各镇、街道、市直局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实绩考核。
6、研究制定全市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划、制度,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工作,负责对科局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自治区选派的优秀大学生工作。
7、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市组织、干部、人事工作重要政策和制度;负责全市党群系统和有关单位参照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工作。
8、负责全市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市委、兴安盟委组织部反映重要情况并提出建议。
9、主管全市党员、干部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教育培训的政策、规划;宏观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市科局级干部、科局级后备干部和组工干部的培训;组织、指导、检查全市党员、干部教育工作;指导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编写工作。
10、负责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和参与制定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管理市委老干部局。
11、宏观指导市党史和组织史的征集、整理、研究、编纂工作。
12、协助管理市内垂直系统管理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13、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市知识分子工作的政策规定;检查全市知识分子工作;掌握、管理全市优秀专家和青年科技人才。
14、完成市委和兴安盟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委组织部内设三个职能股室
一、秘书股
协助部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的报告、总结、计划、领导讲话及文件等;对部内印发文件进行审核、文字把关;负责部务会议、部长办公会议议题的收集和会议记录;承办部内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督查部务会议、部长办公会议的执行情况;承办部内文书处理、立卷归档工作;负责部机关的来信来访、保密工作;编辑《组工信息》,宏观指导市党史和组织史的编纂工作;督促部内各部门及时完成盟委组织部下达的调研课题;协助部领导和机关支部抓好部内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负责部机关的财务、车辆、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及部机关人事、福利等项工作。
二、干部股
负责考察各镇、街、市直机关的市委管理干部;对镇、街、市直局领导班子的调整和市委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交流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制定全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规划和制度,审核掌握市级后备干部名单,管理后备干部工作档案;负责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做好优秀中青年干部的选拔作用工作;完成市委交办的市级后备干部的有关工作;承担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工作;负责管理自治区选调的优秀大学生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干部下基层工作;研究制定市对各镇街道、市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线考核的具体目标和考核办法;组织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做好对镇街领导班子考核目标的监控工作;研究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干部实绩考核的方法和考核结果的运用;做好镇街、市直党政群机关科局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办理市委管理干部的离退休、工资及待遇审批工作;办理市委管理干部的调配、奖惩、军转干部安置、确定和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及工龄、认定出生日期等;负责市直党群、政法系统工作人员的调配、交流、年度考核、退休审批;管理市委管理干部和市直党群、政法系统干部的档案;负责全市干部统计、干部信息和学历认证工作;指导全市干部调配、工资待遇、信息、档案、统计、出国人员政审工作;综合协调干部宏观管理工作,做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综合协调干部宏观管理工作,做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党群机关和有关部门参照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知识分子工作宏观管理;抓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掌握管理全市优秀专家和青年科学人才,为科技人才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对市委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部机关的来信来访工作,承办盟委组织部、市委和市委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干部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了解、综合、反映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现实问题;负责调查审理市委管理干部、党群政法系统干部和部分老同志的党籍、党龄以及遗留问题;了解掌握反应“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严重错误干部的情况。
三、组织股
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市国有企业、农村、机关、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间组织等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检查镇街和市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办理市直机关及企业单位党的组织机构设置和隶属关系的审批;指导镇街和市直机关党委的换届选举工作;研究指导全市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上述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学历培训工作;研究指导全市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全市党务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组织开展党内表彰活动,负责全市党内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党内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负责全市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工作;管理全市党费、检查、指导各级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党刊的征订发行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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