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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广电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探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体制改革。
  3、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4、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5、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6、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7、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8、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关于文物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与法规、条例,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监督指导文物的保护和利用。
  9、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检测。
  10、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
  11、负责主办全市综合性体育比赛和承办参加区内、国内重大比赛;归口管理全市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归口管理体育外事活动,积极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业务训练工作。
  12、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全市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13、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参与制订兴安盟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14、负责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业务管理,指配广播电视频率和规定发射功率。
  15、负责全市有线电视,卫星地面电视管理工作。
  16、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对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17、承办市政府和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内设三个职能股室。
  1、综合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上下级及机关业务科室的工作关系。负责会议的组织、文件起草、文秘、档案、机要、信息、信访、保密;负责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党员的管理,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纪检监察等工作。维护党的章程,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监督检查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和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协助领导制订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党纪教育规划,教育干部及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勤政廉洁,抓党的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按有关规定参与党组(党委)管理干部的考核;负责机关及所属各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劳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制定在职人员培训计划,组织指导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制订本系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的规章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属各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确保文化体育活动正常开展和广播电视节目的顺利播出;负责编制本单位的经费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负责申请、领取、保管核算中心核拨的备用金。负责办理日常经费支出及专项支出的报销业务。负责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往来款项、个人辅助明细帐及有价证券备查簿等相关财会业务。
  2、文化体育股
  对全市群众文化事业单位的发展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评比、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引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工厂、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开展的各项社会文化工作;检查指导农村群众文化工作的开展;制定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协调管理文化产业、图书馆、电影、文物事业;研究制定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宏观管理、指导全市专业艺术表演团业务建设;承担组织、协调重大文艺活动,管理节庆演出,礼宾演出及各种汇演、调研等;指导全市艺术创作与生产。
  对全市学术体育、农村体育、职工体育、老年体育及全市社会体育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全民体育健身运动,认真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体育法》的实施;负责参加国家、自治区及协作区的比赛,组织全市的各项比赛,并负责协助各行业的各项比赛。负责对初级训练层次体育中学的训练工作、市业余体校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培养体育人才,选拔优秀运动员,为兴安盟、自治区、国家输送体育人才。
  3、行政执法股
  归口管理文化、电子市场,拟定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市场发展态势,指导市场稽查工作;严格监督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的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办法的实施贯彻和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广播电视有关技术改革、法规、办法,制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与覆盖和广播电视频率规划,审批、电报广播电视发射台建设的技术方案,指配审批、申报发射频率、功率,协调、调整系统内的无线电管理。组织编制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播出质量的监测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网建设及技术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局领导贯彻落实自治区、盟委有关宣传的方针、政策,制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方案和指导思想、报道要点。指导、组织、协调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负责直属两台重大宣传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节目,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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