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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市统计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自治区和盟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全区及兴安盟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织及各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3、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全盟普查方案,研究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统一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订各镇街、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6、承办市政府和盟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内设五个职能股室。
一、综合股
1、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汇总整理全市性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并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承办市直党政领导班子实线考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监测工作。
2、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及投入生产、资料环境核算工作;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
二、社会股
1、综合整理和提供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人口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制度方法研究和改革;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
2、组织实施劳动工资、基本单位、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人口及劳动力变动抽样调查。
3、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与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上岗培训。
三、二产股
1、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
2、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
3、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制度方法研究和改革;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
四、三产股
1、组织实施国内外贸易业、餐饮业、旅馆业、“三资”企业及市场运行情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
2、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制度方法研究和改革;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
五、法规股
1、组织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2、根据自治区及兴安盟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审批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
3、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政务信息、保密、保卫督查、政策研究等工作。
4、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人事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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