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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市委办公室是市委的工作部门,市委机要保密局设在市委办公室,对外挂机要保密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委日常文电的处理、市委文件的校核、印制和机要文件的传递。
2、负责盟委和市委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盟委文件、盟委领导同志的批示和市委文件、市委领导同志批示的落实和催办工作。
3、围绕市委总体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综合调研,负责市委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
4、负责市委召开的会议筹备、组织和服务工作;承担市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市委领导公务活动的安排。
5、负责盟委、市委有关会议及文件的蒙汉语言文字的翻译工作。
6、负责协调市各大班子办公部门的关系,对全市党委系统办公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7、负责市委机关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财产、财务管理等工作。
8、管理市委机要保密局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教育工作。
9、完成市委、盟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负责领导610办公室全面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委办公室内设七个职能股室。
1、秘书股
负责市委和市委办公室日常文电收发运转,印信管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各基层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局办委、各人民团体的请示报告文件和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文电的办理;负责市委文件的起草、校核、送印。修改各部门为市委代拟的文件;负责市委、市委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的会务服务工作及市委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市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和其它领导召开的小型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决定事项、通知的起草印发;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监督落实工作。
2、综合股
负责起草市委文件、市委重要会议文件、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报告及其他文稿;修改各部门为市委代似的重要文件、领导同志讲话;对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群团组织及各基层党委报请市委审定的工作报告(送审稿)及其他文件进行可行性研究;并负责综合市委领导的意见,草拟批复件;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3、督查室
负责对自治区、盟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负责对市委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市委领导安排事项的查办落实;负责抓好日常催报检查和协调查办工作;负责对各基层党委和市直各部门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
4、信息股
负责全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为盟委和市委决策提供信息依据;负责全市信息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信息网络建设和联络工作;负责为市委决策服务的调研和咨询的协调、组织工作。
5、行政股
负责市委机关的预决算、报销、各种财务报表等财务管理和对各部门的财务进行监督;负责市委办机关办公用品、各种物品、固定资产的采购、建帐、保管、分配调整等管理工作;负责市委机关的庭院绿化、环境卫生、公益劳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完成大型会议的后勤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工作。
负责市委楼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协调指导市委各部门搞好“四防”(防特、特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负责落实机关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机关内的治安秩序,保障要害部门的安全,负责处理群众来访和上访人员的疏导工作;承担市委机关总值班任务。
6、机要股
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及盟有关机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机要工作计划、规划制度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负责对全市密码工作发展规划及密码、密码机的配发、使用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对非机要部门使用密码通信实行业务指导和检查;对全市密码、密码机及密码电报的管理和保密情况实施检查。
负责接收、翻译、传输、办理兴安盟委、行政公署,市委、市政府及部门密码电报、内部明电;承办各部门有关信息加密传输业务。
承办市密码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承担全市机要专线电话用户的筹建、管理和维护。
7、保密股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兴安盟委、盟行署有关机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保密工作计划、规划、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协调市党、政、军、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
负责保密督促检查工作;参与或组织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的或跨地区、跨部门泄密事件;督促有关部门对泄密事件进行查处,组织对泄露的国家秘密采取补救措施。
负责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保密干部及涉密人员的培训工作。
检查、指导通信、办公自动化保密工作,组织实施保密技术检查,负责对涉密计算机网络的审批和检查工作。
指导和监督对外提供国家秘密和国家秘密日常运行工作。审查拟携带出境的秘密文件、资料、物品等,并负责办理出境手续、审查监督秘密文件、资料等的销毁。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涉及国家秘密的重点项目和重大活动的保密措施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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