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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兴安盟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各项审计业务的实施。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进行下列审计:
1、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全市各镇、街、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全市所有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4、市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5、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政府和盟审计局提交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五、在盟审计局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其经济责任审计。
六、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组织对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全市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七、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八、承办市政府和盟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内设五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公文、档案、保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审计执法质量检查;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社会审计业务质量监督及统计、信息宣传等项工作。
二、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对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对利用世行、亚行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组织实施政府交办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对国家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必要时要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贷单位等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四、经贸审计股
负责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对地方政府指定的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社会保障审计股
负责对市政府管理和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农牧业开发资金、扶贫资金,支农资金及环保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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