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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各直属单位、驻在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律师、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
4、管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司法所及法律服务工作。
5、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装备等工作。
6、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司法所所长;指导司法所的人事、机构编制等。
7、承办市政府和盟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及派出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派出司法所6个。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会议、组织文件起草和机关文秘、督查、档案、机要、信息、信访、保密、调研、保卫工作;编制局机关经费预算,管理监督局机关的预算内、预算外经费和国有资产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的组织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表彰奖励推荐工作;完成纪检监察、组织开展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全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执法监督检查;主持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2、法制宣传教育股
拟定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日常性的法制宣传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专项法制宣传工作;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各单位“四五”普法进展情况及普法档案的管理,协调搞好林业三局、条管单位、驻在单位的普法工作;组建普法讲师团;培训普法骨干;组织普法考试;承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基层工作指导股
指导五镇三街的司法行政工作;指导镇街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民间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和“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管理工作;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司法助理员的被装工作;组织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基层统计工作。
4、律师公证工作指导股
负责制定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年检和律师、公证员注册;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业务工作;指导监督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和其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组织开展律师、公证员业务培训工作;监督律师、公证员的执业行为。
派出机构
市司法局派出机构6个司法所:即温泉司法所、伊尔施司法所、白狼司法所、五岔沟司法所、天池司法所、明水河司法所。
主要职责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的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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