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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自治区、兴安盟制定的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
2、培育和完善阿尔山市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阿尔山旅游业的计划、措施和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阿尔山市旅游业的计划、措施和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阿尔山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旅游产品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的开发。
3、组织旅游普查,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建设;开展旅游统计和指导旅游行业财会工作。
4、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各类旅游景点、度假区、涉外饭店、施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设施的标准和服务标准;按规定审核旅行社资格;上报星级旅游涉外饭店,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的定点工作。
5、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6、开展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7、承办政府和盟外事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内设三个职能股室。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主要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组织培训工作,负责财务、车辆、接待、人事、劳资、档案管理。
规划发展、质量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业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旅游体制改革,开展旅游统计工作;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建设,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旅游行业财会工作。
实施国家关于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涉外饭店、餐饮、商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组织旅游设施定点工作;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消费者投拆,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协调、组织旅游娱乐活动,开展优秀旅游景区的创建活动。
外宣促销股
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组织指导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旅游市场促销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重大促销活动和旅游业信息调研;组织国内外旅游产品、旅游市场开发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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