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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市委老干部局是市委主管全市老干部工作的部门管理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兴安盟委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市委老干部工作的具体政策、办法。
2、负责督促检查老干部各项政策、待遇的落实。
3、按政策规定,办理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有关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老干部遗属工作。
4、负责指导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5、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老干部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
6、完成市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委老干部局内设1个职能股室。
综合办公室
协助局长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管理机关事务;负责宣传党的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老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文体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做好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并提出建议,组织慰问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住房、医疗经费使用、生活福利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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