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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盟关于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研究制定阿尔山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交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科技发展布局与优先领域,编制全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高科技开发和创新能力。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技三项费,科学事业费、科技基建费、科技发展基金的使用管理;负责科技有偿资金的回收、使用。
(五)负责组织实施上级科技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攻关、星火、火炬、成果推广等科技计划。
(六)强化应用技术、高新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市级新产口的开发工作。
(七)编制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规划、计划,加大科技示范体系的建设步伐。
(八)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编制科技合作计划,商签和执行官方科技合作协议、协定;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派遣出国、出境和邀请外国、地区科技交流团体。
(九)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措施,参与指导培训科技管理干部。
(十)负责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项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施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民营科技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协同各部门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
(十二)组织制定专利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全市专利管理、专利业务指导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关于地震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阿尔山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阿尔山市地震工作发展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承担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阿尔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政府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检查并监督其落实;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害速报;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十五)建立群众性的地震宏观前兆信息测报网点;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地震监测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盟科学技术局、地震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内设一个职能股室。
综合股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劳动工资、文秘档案、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参与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科技统计,科技信息与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外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管理科技发展基金;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协调财政、金融部门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力度,对科技经费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科技目标的考核工作。
负责全市科技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兴安盟关于知识产权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全市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措施、办法;制定全市专利工作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利管理、业务指导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指导、办理专利申请事务;负责编制全市科技合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软科学研究工作;归口管理政府间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等工作。研究拟制全市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组织研究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立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工程,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攻关、星火、火炬、科技成果推广、软科学研究等年度科技发展计划,提出各类科技发展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协调落实上级科技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检查市内重点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研究全市各领域应用技术,高新技术的开发与推广的政策措施;指导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推动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抓好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和科技培训、科技宣传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地震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阿尔山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阿尔山市地震工作发展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并承担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阿尔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政府指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检查监督其落实;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害速报;协同管理城镇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的防灾工作;指导开展地震监测及地震科学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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