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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兴安盟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办法,按市政府的整体部署,研究制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监督检查各镇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各项决定情况。检查指导各镇、街教育行政工作。
  3、领导检查局直属单位、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全面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和其他教育经费;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经费、教育拨款和教育基建投资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5、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国防教育工作。
  6、负责全市的教师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配备标准。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
  7、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8、负责全市普通、成人的招生考试及自学考试、高中会考的组织工作。
  9、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应用情况;组织开展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10、负责对辖区内社会力量办学的小学、幼儿园的考核、审批工作。
  11、承办市政府和盟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内设三个职能股室。
  一、综合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综合调研、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文秘档案以及翻译、督察、信息、信访、后勤服务等工作。
  2、负责党建工作、组织发展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党员培训工作。
  3、组织并实施全市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师队伍管理、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及业务档案的管理;负责全市汉语言文字工作,组织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4、负责教育系统的财务工作。对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和教学条件装备进行管理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和其他教育经费;统计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编制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经费的预、决算;负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学校房屋、土地的管理和基建维修审定、规划工作。
  5、负责勤工俭学工作。
  二、教育股
  1、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的规划、检查、指导、管理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学校体育、卫生、国防及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规划全市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落实基础教育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负责对社会力量办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2、负责成人教育、职业教育、扫盲工作。
  三、督导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1、对下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依法对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综合性教育评估、审批、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地址:阿尔山市温泉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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