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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并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和盟行署及市政府关于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和实施我市交通行业有关规定、标准、细则。
2、研究制定并贯彻实施阿尔山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交通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运输生产、职工教育、科研等长短期规划。根据管理权限,审批管理范围内,公路、水路客货运输、装卸搬运,车辆船舶维修和运输服务业的开业、停业申请。核发经营许可证、营运证,统筹安排我市范围内客运线路。
3、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按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提供发展交通的决策依据。
4、对全市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
5、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有关的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和法规在交通行业的贯彻落实。
6、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7、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维修;负责公路建设市场、运输市场、客运出租汽车、汽车维修的行业管理。
8、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水上运输行业管理;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负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工作;实施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9、负责编制全市交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计划;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兴安盟制订的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10、负责交通战备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公路(水路)战备工作和应急运输,组织全市交通战备工程建设的实施与管理。
11、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各项交通建设资金的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全市国有交通资产。
12、负责全市物流业管理。
13、负责全市运输场、站、口岸路及收费公路的建设与管理(包括:以“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方式建设的公路,BOT方式建设的公路,企业法人垫资建设的公路和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公路的管理)。
14、完成市政府和盟交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局内设三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和监督机关的各项制度、计划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负责会议的筹备组织;负责政务调研、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档案保密、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普法等工作;负责财务往来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车辆管理、卫生、安全、消防、值班值宿、职工生活福利等项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交通系统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及技术引进、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等项工作;负责交通系统的职工教育、职工培训,研究制定职工教育工作规划,做好各项岗位培训工作及干部选培选送工作;负责党建、共青团、妇联、工会工作。
2、综合业务股
负责编制全市公路、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根据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和年度调整计划;负责组织协调重点工程的前期工作及建设资金的筹措申请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实施、监督、评估及全市交通行业数据统计与报表填制,做好统计信息查询服务工作;负责协调、落实、监督各项计划的落实,并及时反馈;负责县乡路网规划工作及滚动调整工作;负责县乡公路计划、运输场站计划,并检查和监督执行情况;根据规划确定年度前期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具体项目的前期工作,并上报审批立项;负责市管项目,组织公路大中修管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公路养护监督管理及质量评定工作,按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具体办理县乡公路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县乡公路改建全过程管理,参与中间检查和交工验收工作,组织竣工验收。
完成上级交通战备办公室布置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建设、交通保障规划、计划的制订和实施,组织协调管理应急交通战备队伍。
3、运输股
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运输服务及涉外运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负责全市交通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交通系统路政、运政、小额、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物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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