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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自治区、兴安盟制订的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3、组织落实工程建设实施国家标准;组织实施统一工程定额行业标准、经济定额标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筑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标准,与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4、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执行自治区制定的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督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5、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市政设计、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全市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6、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组织旧有建(构)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7、研究贯彻国家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办法;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引进与开发;贯彻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建筑节能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8、承办市政府和盟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建设局内设四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印鉴管理、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新闻宣传、信息调研;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发文核稿,负责人事劳资、职称、信访、保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综治、精神文明、工作督查任务目标和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教育、普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监察等综合性管理工作。
2、建工建材股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投标、外进施工队伍准入、承发包合同审查,施工许可证发放、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建设程序综合管理;组织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建筑市场,设计市场管理和建筑市场、设计市场的执法监察,负责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城市建设股
研究拟定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有关政策,指导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计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
4、村镇建设股
研究制定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办法;组织编写阿尔山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的规划和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和建筑管理工作;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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