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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制订的关于工业、商贸、外贸、对外开放、粮食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分析、掌握行业生产动态,收集、整理和发布经济信息和市场信息,为企业提供服务。指导全市的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2、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研究、制定和工业、商贸、外贸中长期规范的编制工作。
3、监测、分析、预测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根据国家、自治区、兴安盟产业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办法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的布局;协调行业的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组织实施行业管理。
5、研究和规划全市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纳入市发展计划员会的总量平衡;负责国有工商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执行上级政府制定的企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和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制订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业、商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施监督。
6、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及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协调监督市场建设和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生产和流通关系;与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共同编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协调外贸货运。
7、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种经济万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办法和企业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建立、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改造;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企业改革发展方向,组织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8、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研究拟定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措施,承担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9、指导和管理全市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归口管理对外援助工作。
10、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煤矿除外)安全监察,协调处理重大生产事故。
11、负责除建筑施工队伍室内装饰装修以外的专门室内装饰装修队伍的资质审查。
12、负责开办煤矿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向盟经贸委申报工作。
13、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管理工作。
14、组织与市外地区工业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15、指导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负责粮食行业的统计工作。
16、负责社会粮食流通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粮食仓储建设;组织和协调兴安盟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军队粮食供给;指导和帮助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
17、指导、监督粮食储备工作。制订地方粮库和社会仓储设施储存粮食的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
18、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和运行体系的发展规划、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和建议,指导和协调地方粮食仓储建设和监督管理。
19、统筹安排粮食的收购、销售、调运、储存。
20、负责编报储备粮的的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汇兑财务会计报表,指导粮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
21、协调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制定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储备的库存、质量和安全。
22、参与拟制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计划和技改计划,向盟经贸委申报粮油持批发市场。
23、负责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地区友好往来、对外宣传、引入资金项目,负责招商项目认定。
24、起草地方对外开放优惠政策、服务办法、规章制度。
25、负责盐业行业管理,规划盐业工作目标,进行行业监督。
26、承办市政府和盟经济贸易委员会、盟发展计划委员会、粮食局、盐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设三个职能股室。
1、综合股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建立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档案、安全保卫、监督等项工作;管理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方面的工作。
负责信访接待、处理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委机关所属单位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组织机关干部的政治学习、协助机关党委做好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安排机关的各项文体娱乐活动;负责普法教育、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担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招商、经贸、粮食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煤碳、室内装饰检审、家畜屠宰、安全生产、电力行政执法、成品油市场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项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与各项行政执法相关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2、业务股
提出扶持企业的有关政策办法;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的行业;对产业政策、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重点企业扶持政策;承担市属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联系工商企业的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和调整;负责与行业管理相关的一切工作;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统筹规划商品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汇集、分析和发布市场信息;指导商贸工业的管理;负责商贸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及报表统计工作;负责进出口相关业务。
指导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负责粮食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社会粮食流通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粮食仓储建设;组织和协调兴安盟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军队粮食供给;指导和帮助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指导、监督粮食储备工作。制订地方粮库和社会仓储设施储存粮食的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和运行体系的发展规划、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和建议,指导和协调地方粮食仓储建设和监督管理;统筹安排粮食的收购、销售、调运、储存;负责编报储备粮的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汇兑财务会计报表,指导粮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全市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业务联系,组织阿尔山市在国内外招商活动,督促指导各镇街、各部门落实中外经济技术合作、招商规划和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全市利用外资和企业中的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国内各类经济协作和各种区域性经济活动,组织各种外引内联项目落实。负责招商引资企业资格认证工作。
3、安全生产管理股
贯彻执行市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指示,承办市安委办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市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负责全市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对重大事故隐患、危险源的整改治理进行监督检查,协调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对市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害物质的防治实施监督检查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对特殊作业场所和施工单位资格、安全设施及有关人员进行监察和审核;对工矿商贸企业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和质量进行监察;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工作进行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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