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主要职责
中共阿尔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个名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全市行政监察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同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市委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市委抓党风、党的建设。重点检查监督全市科局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三)负责全市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街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情况。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各部门、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党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党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五)负责调查处理政府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市直企事业单位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做出撤职或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表彰奖励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七)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勤政廉洁、政纪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八)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九)调查研究全市各部门和各镇街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有关部门对派驻纪检组长(监察主任)进行考核,并就任免提出建议;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政府和盟纪委、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阿尔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内设二个职能室。
(一)综合办公室
协助委(局)领导处理有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信息、局域网管理、财务等工作;对纪检监察理论和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的党纪、政纪教育;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宣传工作,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负责信访举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负责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建立和使用;负责纪检监察案件的综合、统计、分析和案件档案管理。
(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受理对党员、干部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同志交办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案件;负责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及政务工作情况;负责源头治理腐败工作和处理日常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对监察局班子的目标实绩考核工作及特邀监察员、监察学会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的情况,对执法监察工作做好综合、分析、信息收集,负责各项执法监察的具体实施;负责履行全市纠政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情况,检查、指导部门和行业的纠风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负责自办案件和报批案件、备案案件的审理;对申诉案件的复查复核;对重要疑难案件的咨询答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