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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兴安盟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根据兴安盟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全市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负责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四)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综合管理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优生优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管理、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计划生育各类专项经费的计划、分配、决算,并对其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编制全市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
  (六)制定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承办阿尔山市政府和兴安盟计划生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计划生育局内设三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机关的规章制度建设;负责管理机关劳动人事、老干部工作;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和聘任工作;指导全市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上级计划生育部门和市财政拔款的计生各类专项经费的计划、决算、分配并对其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审计;指导全市计划生育系统财务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工作及机关后勤服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业务股
  负责全市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起草制定工作,指导落实全盟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及年度考核验收,组织全市计生工作的抽样和专项调查;负责全市计生技术管理和对“病残儿”与“四术”后一证鉴定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基层人口计划的实施管理工作和基层基础建设,负责组织对全市村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和“四术”症的发放;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计生技术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关的来信来访调查处理工作。
  (三)法制宣传股
  负责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计划、口径,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参与和指导全市计生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盟人口问题进行综合性研究;负责收集整理计生工作信息和计生工作重要信息的发布。
  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兴安盟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指导全市计划生育的法治建设,负责组织对全市计划生育执法人员的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地址:阿尔山市温泉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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