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阿市概况 旅游疗养 党政领导 党政文件 招商引资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组织机构/政府机构

党委机构

人大常委会
市政协
纪律检查委员会
  市人民检察院
  市人民法院
市委办公室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委统战部
市委政法委
市老干部局
市编制委员会
市总工会
市妇女联合会
共青团阿市委员会
 

政府机构

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展计划委员会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交通局
市建设局
市民政局
市审计局
市统计局
农牧业局
市林业局
市水务局
市国土资源局
  房产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教育局
市文体广电局
市卫生局
市计生局
市旅游局
市扶贫办
市残疾人联合会
市红十字协会
市科学技术协会
市民族事务局
市外事口岸办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镇、街道办事处

天池镇
白狼镇
五岔沟镇
温泉街办事处
林海街办事处
新城街办事处
 
 

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土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法规、条例及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章;研究制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政策和办法,制定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基础测绘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其它专项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3、监督检查全市土地利用、矿产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4、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土地开发政策,规划并指导生态退耕,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
  5、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工作。
  6、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及临时用地管理,贯彻执行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城镇用地管理办法。
  7、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确认土地使用价格,承担上级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泉水、地热水的开发管理,依法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费用的征缴工作。
  9、组织制定全市基础测综合者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并具体负责实施工作。
  10、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和保护地质遗迹。
  11、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技术以及对外合作与交流;推进科技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
  12、承办市政府和盟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内设五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股之间政务、事务和业务关系,负责局机关预算内、外经费和各专项经费的收支和管理。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印鉴管理、档案、信访、督查、保密、保卫、规章制度建设、人事工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奖惩晋级考核、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2、地籍管理股
  贯彻执行全市地籍管理办法和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及统计的技术规划、标准并拟定实施细则;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及权属管理办法,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组织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图纸绘制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利用规划报批、修编等基础工作。
  3、地政管理股
  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及临时用地管理,贯彻执行国有土地划拔使用目录指南和城镇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基准地价评定工作;承担须经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盟行署审批的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监督执行耕地特殊保护、土地整理、土地整理政策、农用地管理办法及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指导土地服务用途管制工作等。
  4、矿产管理股
  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这证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调处重大采矿争议、纠纷;按规定评估采矿权资格;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进行勘查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组织确认国家出资形式的探矿权评估结果;拟定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编制并组织实施防治地质灾害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5、执法监察股
  组织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国土资源和测绘执行监督及违法案件查处的办法,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行为及测绘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土地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国土资源局内部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按时上报各类案件的统计报表与归档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信息综合、新闻宣传工作。

    地址:阿尔山市温泉街

 

中共阿尔山市委、阿尔山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阿尔山市网络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电话:0482-7122274-8032   传真:0482-7122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