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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

     

    主要职责
  阿尔山市总工会是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由市委和兴安盟工会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作方针,围绕党和全市工作大局,贯彻落实自治区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议和市工会委员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会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度和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工作,办好工人运动理论研究会,制定市总工会工作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工会贯彻落实《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和各产业的工会工作;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努力提高工会组建率和职工人入会率,把职工最大限度地组织到工会中来;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的建立。
  5、监督检查市工会机关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和制定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6、动员职工以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努力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组织实施开展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活动。
  7、支持企事业依法行政经营管理,组织指导群众性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以及安全生产工作。
  8、对职工进行“四有”教育,培养“四有”职工队伍,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
  9、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建立职工扶贫解困基金,建立特困职工档案,协助政府对困难职工和困难企业进行有效扶助。
  10、负责职工劳动争议调处,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担职工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工作,接待职工来信来访和协调处理工作。
  11、受市政府的委托,做好市、盟、自治区、全国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市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工作,负责市内全盟、全区、全国劳模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使用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13、研究制定有关工会经费审查监督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会财务预决算和经济活动的审查;负责工会经费和各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参与下级工会领导人离任审计工作。
  14、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与立法决策,搜集、整理、传递和上报工作信息和职工思想动态,为市委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15、承办市委、政府和盟工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总工会内设一个职能股室。
  综合办公室(挂阿尔山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1、负责市工会部署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和服务工作;负责综合反映全市工会工作和全市职工队伍的重要情况与动态;协调和督查市工会对各基层工会、直属企事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各产业工会和机关各部室工会作部署和要求的落实;承担市工会召开的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协助市工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统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研究制定市工会财务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批各基层工会和直接管理工会经费的产业工会、市工会机关、直属单位工会经费的预决算;负责本级预算经费收缴工作;管理市工会本级留成工会经费;负责直属工会经费的收缴和管理;指导工会企事业财务;负责工会资产和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障等管理工作。
  3、参与有关职工退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险政策和制度的研究和拟定;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社会经济、物价、住房、医疗保险等政策的制定;准确掌握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及时反映困难职工群体的动态;指导和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维护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负责职工疗(休)养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指导。
  4、参与有关工会组织工作政策制度的研究决定;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和人员人事工作;负责市工会委员会有关人事问题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负责指导和协调市直机关工会及各产业的工会工作,制定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规划和制度;指导和推动基层工会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指导基层工会,坚持和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5、指导各级工会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承担市、盟、区、全国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劳模管理;承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工作;参与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政策、制度的研究和拟定;参加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参加新建生产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审查;指导各级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指导工会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
  6、负责市工会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负责劳模典型事迹的宣传;组织协调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的宣传;组织开展工会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思想状况;负责市工会调研课题的组织协调;承担工研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对工会法制工作的综合协调与指导;推动工会组织建立和完善平等协调、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综合治理工作。
  7、参与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特殊权益政策、法律的落实的拟定;指导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女职工工作的理论政策研究;指导女职工组织建设;参与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
  8、承担阿尔山市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工会经审会的日常工作。

    地址:阿尔山市温泉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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