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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督促、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情况,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工作计划,指导和部署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阿尔山市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全市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业务工作,参与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重大治安案件、重大交通事故的侦查、调查;协调、处置严重危害全市社会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治安灾害事故和骚乱事件。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户政、出入境、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约我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作的治安保卫工作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法律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审核、审批及申请复议案件 复核工作。
(六)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通信建设。
(八)负责全市公安装备的规划及实施。
(九)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公安宣传规划,并具体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监督工作。
(十)领导全市公安边防、消防部队,指导、监督边防、消防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重要外宾、自治区、兴安盟主要领导在我市视察、访问和全市重要会议、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指导民航、边防、林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实行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体制,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领导为主。
(十二)履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市政府和盟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内设十三个职能股室、大队、政工办和纪检委(督察室)。
(一)行政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敌社情及公安信息;指导110报警服务建设工作,指挥协调处理紧急警务。起草重要文件,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办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调查研究、翻译机要密码管理、公安统计等工作;负责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保密、保卫工作,指导全市公安系统的保密工作;文电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指导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档案工作。
研究拟定、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信息网络发展规划、组织建设公安业务数据库,为公安机关提供数据查询服务;负责保障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维护局机关信息通信设备,提供通讯技术服务和应急保障。
(二)政治工作办公室
掌握、分析、研究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情况,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和规定;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全市公安机关警衔管理、教育训练、奖励惩戒、伤亡抚恤、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供出任免、交流意见;按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工作;拟定全市公安教育发展规划,抓好干警教育培训。
(三)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收集掌握影响国内安全的动态,研究拟定对策;指导、组织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事件的处置工作;情报信息的上报、通报、交流和协作事项;负责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安全工作和有关事项。
(四)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研究全市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参与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侦破,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五)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刑事警察大队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情况、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分析研究其规律和特点,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参与部分大要案件的侦破工作,承办上级交办案件;做好刑事基础工作;承办部分刑事案件的物证检验和监察工作;组织或直接办理跨地区案件的侦破和重要案犯的缉捕工作。
(七)交通警察大队
研究拟定全市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章;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承办全市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工作。
(八)边防大队(武警现役编制)
负责全市边境地区的治安管理和巡逻工作;打击边境走私、偷渡、贩枪、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公安边防部队的建设、教育训练和后勤保障工作。
(九)消防大队(武警现役编制)
指导和组织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工作;组织消防科技研究;负责消防部队的建设、教育训练和后勤保障工作。
(十)监所管理大队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设和监管、教育工作;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监督落实情况;掌握羁押情况,指导、监督收押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十一)法制办公室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研究编制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规划,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审批、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复核工作。
(十二)禁毒大队
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指导、监督全市禁毒工作和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品管制等工作;按有关规定直接侦办毒品案件。
(十三)纪检委(与督察室合署办公)
负责公安局及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盟委、盟行署及市监察局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公安系统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决定情况。负责调查公安系统及其工作人员(包括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所调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协助公安局的行政领导宣传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勤政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领导(指导)公安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完成市监察局及公安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办公安局财务审计工作。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备督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及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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