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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盟、市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组织党政群机关及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
(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兴安盟的要求确定扶持贫困镇和贫困村的标准和对象。
(四)负责组织贫困状况监督与统计。
(五)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扶贫资金的申报工作;审核制订市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有关扶贫项目。
(六)承办市政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盟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一个职能股室。
综合股
协助办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订机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公文处理及系统干部职工的人事、劳资、社保、医疗保险、考核、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全市贫困状况和扶贫开发工作进展情况的监测和统计,掌握全市扶贫开发的形势和发展趋势。总结扶贫开发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负责制定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规划、单项工程计划和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基层对上级扶贫工作方案执行情况。负责组织科学技术在贫困地区的推广和应用。
组织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定点扶贫和扶贫济困活动,具体指导市直机关的扶贫工作;动员和协调公益事业管理部门对贫困地区的建设投资;组织社会各界开展各种形式的捐资助贫活动。负责组织协调东西部对口协作扶贫工作吸引发达地区政府及民间组织来我市开展投资合作和捐助活动;负责生态环境恶劣地区的贫困人口的移民工作。
组织贫困地区搞好扶贫开发项目的选项、申报工作,做好本级扶贫项目的汇总和上报;编制本级扶贫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拟订世行项目的贷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基层做好世行项目的可行性,帮助用款单位筹措资金抓好项目户的技术培训和生产服务,检查项目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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