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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

 
     

   一、 主要职责:
  1、 宣传贯彻执行房地产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拟定城市规划区房地产地区性规章,确定并组织实施房产管理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规划;
  2、 负责全市房地产交易、转让、抵押、租赁、咨询管理等业务;负责组织规范房地产市场,开展房地产转让、租赁、中介、价格评估、典当、抵押、商品房预售许可业务;
  3、 负责全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依法审查、确认房地产权属,核发房地产权证;
  4、 负责房产测绘、房屋质量、房屋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5、 负责直管房屋的修缮、物业、物政管理;
  6、 管理市区房屋征用拆迁,审查拆迁资料,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7、 对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对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年检;
  8、 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9、 对新设立的房地产中介服务组织(房地产价格评估企业、拆迁公司、房地产咨询公司、房地产经纪企业)进行资质审查;
  10、 对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资质年检。对住宅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进行审核、监督;
  11、 领导阿尔山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开展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做好房屋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工作,建立健全房产档案;
  12、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内设机构
  1. 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文件的印制、收发、后勤服务、文秘、劳资、内部审计、党建、群团、综治、纪检监察等工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房政股
  组织研究房地产业综合性的政策问题,拟定各种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实施细则及办法,指导各部门依法行政,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交易、转让、抵押、租赁等业务。
  监督管理房产测绘、房屋质量、房屋面积计量等工作。
  对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对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年检。
  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新设立的房地产咨询公司,经纪企业进行资质审查。
  对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资质年检。对住宅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进行审核、监督。
  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1) 贯彻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
  (2) 负责拟定、修订阿尔山市地区房屋拆迁规范性文件;
  (3) 负责阿尔山市地区拆迁企业和评估机构资质管理工作;
  (4) 对阿尔山市地区拆迁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5) 核发《拆迁许可证》和发布拆迁公告;
  (6) 调解和裁决房屋拆迁纠纷;
  (7) 建立健全拆迁档案。

    地址:阿尔山市温泉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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