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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财政、税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2、拟定全市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的法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代表市政府组织涉外财务、债务的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3、编制年度全市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全市各项财政预算内收入;管理全部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对全市财政性资金进行综合平衡。
4、拟订贯彻国家有关财税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办法和措施;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5、管理阿尔山市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拟定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规则;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6、拟订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方针政策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评价,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7、管理阿尔山市财政用于支持经济和发展各项事业的专项资金;监管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工作。
8、管理阿尔山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9、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批。
10、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1、组织财务会计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2、承办市政府和盟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内设十一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的组织;研究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收集、整理、制发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档案、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制定机关教育规划,指导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2、综合股
研究制定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提出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管理住房资金和财务;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拟订,研究提出阿尔山市地方税制改革和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及收入分配的建议。
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按权限负责审核、审批全市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监督、检查、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工作;负责组织预算外资金的收缴入库和拔付;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政府性基金票据的印制、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3、预算股
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汇总年度预决算;汇总和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定额,研究、整理预算编制数据和基础资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建议;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宜。
4、国库股
研究拟定国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制度;负责资金调度,跟踪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部门预算指标;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财政的银行开户。
5、行政政法科教文股
研究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拟定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拟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拟定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负责研究和拟定有关改进和加强阿尔山市政府采购工作办法,政策制度和实施细则,指导全市的政府采购工作;协调政府采购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
6、经济建设股
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负责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组织对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概算、决算进行评审;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项目实施中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的效益考核,拟定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7、企业涉外财务股
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拟订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参与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的研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并提出调整建议;负责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监管国有企业财务。
研究拟订贯彻国家有关涉外财务、债务管理的政策、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外贷款和涉外经费,办理国外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参与国外贷款项目的筛选、计划的制订工作;负责国外贷款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金融保险政策及有关财政制度,研究拟订阿尔山市地方各类金融保险机构财政管理制度和办法,对地方金融机构实施财务监管,筹集和管理地方金融企业风险资金积累准备金;参与研究地方金融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清理整顿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工作;参与地方金融机构关闭、破产等清算工作;研究核定阿尔山市地方金融企业年度费用控制额度;负责阿尔山市地方金融保险机构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负责监缴地方金融保险机构国有资本金收益。
8、农牧业股(监察股)
研究提出有关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拟订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重要救灾防灾资金及生态建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农牧业税特大灾情减免;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
拟订财政监督的制度、办法;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9、社会保障股
参与编制社会保障预算草案,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制订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项目完成后效益考核。
10、会计股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会计法令、法规和规章;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11、统计评价股
拟定贯彻国家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办法、措施;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汇总有关资料,组织建设公共资源数据库;拟定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对阿尔山市国有资产实行宏观管理,研究制订国有资产总体发展规划和布局,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调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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