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须知
 

    为全面提高我市食品生产经营卫生水平,加强和规范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广东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台山市辖区内新、改、扩建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须知事项:
    一、 申请:
    凡申领《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快餐店占地面积50平方米以上,早餐店占地面积40平方米以上),在施工前,必须向市食品卫生监督机关索取"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办理申请手续并提交经营场所草拟的总平面布局图、身份证、计生证和屋契或租赁合同书影印件等有关资料。
    二、 卫生工程审查:
    食品卫生监督机关自接到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由2名监督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选址、使用水源和设计图纸进行认真审查, 并提出改进意见,直到达到相应要求后,发给"建设项目卫生设计审查认可书"方可施工。小食店的基本要求,有四池三柜一砧台,地面、墙裙贴上瓷片(厨房贴上顶部,楼面贴1.2米高),即:食具洗消三格池、食品加工洗池,餐具、茶具保管柜,电热消毒柜,食品操作砧台。
    三、 审定发证:
    (一) 工程验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工程竣工后报食品 卫生监督机关,自接到"建设工程竣工卫生验收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由2名监督员对照已审查的工程设计图纸进行现场验收。凡是符合食品卫生工程有关规定的,发给"建设项目卫生验收认可书"。
   (二) 体检:开业前,所有从业人员每人持1张1寸相片到市防疫站办理健康检查和接受卫生培训。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才能从事食品行业工作。
    (三) 发证:由食品卫生监督机关负责人审核工程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资料确认合格同意签发后,方可发放《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