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和鉴证劳动合同书的程序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凡是与用人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一步:购买或取劳动合同样本。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股购买或取劳动合同书样本,每人一式二份或三份。(劳动合同书也可自行拟订,约定的条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将相关事项约定清楚后,用人单位在“甲方”处盖公章,个体工商户在“甲方”处签名;劳动者在“乙方”处签名。

    第三步:鉴证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或劳动者将双方签好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或三份拿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鉴证,立等可取。如用人单位是个体工商户的,鉴证时须带上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查合格,劳动局在“鉴证机关”和“鉴证人”处盖章。鉴证费每份3.00元。

    第四步:鉴证完毕后,劳动合同书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