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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缴费程序
1、失业人员应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日历年度内持有关证件到社保局办理社保接续手续。 2、失业人员持社保局开据的缴费申报表到地税局办理缴费。 3、失业人员缴费后凭地税局开据的缴费凭证、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局办理缴费登记和记录。 4、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按照核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随新企业参加统筹。 5、失业人员到达退休年龄,由用人单位持本人档案、养老保险手册、退休审批表到社保局核算缴费情况、指数化平均工资及个人帐户的储存额。 6、社保经办机构持核算后的有关手续申报到人事劳动局办理批准退休手续。 7、失业人员持人事劳动局审批的手续到社保局稽核股采集指纹,建立档案等有关待遇支付手续。 8、退休人员持社保局核发的有关手续证件到指定的银行网点领取养老待遇。 9、退休人员须在每年4-6月到社保局办理年检、验证手续,逾期不年检的,封银行帐户,停发养老金。 10、退休人员身故,由用人单位凭火化证明到社保局办理丧葬费拨付手续,并从身故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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