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2、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3、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4、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相关材料。县 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 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持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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